险企公司治理改革步入“深水区” |
|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0日 浏览量:954 信息来源:金融时报 发布人: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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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形势下,公司治理改革工作已经进入‘深水区’,面临更高更深的要求,但是要使公司治理实现从‘形似’到‘神至’的转变,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都面临很多挑战。”在日前举办的第六届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暨保险行业协会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2012年年会上,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保监会将按照年初保险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的总基调,进一步强化落实,推动公司治理改革迈上新台阶。 防范系统性风险 推动公司治理改革 据了解,早在2006年保监会即顺应国际保险监管趋势,在对经合组织(OECD)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做法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和监管实际,确立了公司治理监管的基本思路。经过六年的积极探索和大胆创新,保险业的公司治理监管取得了积极成效,公司治理框架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监管体系基本形成,保险公司治理状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2010年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联合开展的对我国保险监管的金融稳定评估(FSAP)中,外方的评估专家表示,中国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和操作规范,可以看作是发展中国家的典范”。 2011年,针对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和新形势,保监会提出保险公司治理要尽快实现从“形似”向“神至”的转变,并明确了推动公司治理改革深入化、精细化的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 “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我国金融机构之所以没有遭受较大损失,固然取决于我国稳定的政治环境和较好的经济发展形势,但也和这些年金融机构治理水平的提升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今年初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改革发展做出了部署,明确要求要继续深化金融机构改革,着力加强公司治理,推进股权多元化,形成有效的决策、制衡机制,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在这一新形势下,保险业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始终要将完善公司治理作为深化改革的中心工作之一,通过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改革,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 重塑治理机制 提高核心竞争力 在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反思中,人们逐步认识到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在金融机构风险管控中的重要作用。实践中,欧美国家在对问题金融机构进行财务救助的同时,也更加注重加强对公司治理机制方面的改造和重塑。 “如此背景之下,如何完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机制,成为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据保险专家介绍,欧盟正在研究制定的偿付能力Ⅱ,将公司治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美国正在实施的偿付能力现代化计划,也增加了很多公司治理方面的内容。目前,我国的保险监管机构正在研究制定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也特别强调公司治理与偿付能力监管的衔接。“保险公司在应对这些制度变革的过程中,如何有效地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实现体制机制的根本转变,增强治理能力、管理能力、创新发展能力,是每一个公司都要认真思考和面对的重大问题。” 不仅如此,日趋激烈的金融业竞争也对公司治理改革提出了新挑战。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金融各行业交叉融合程度逐渐加深,客户对金融服务水平的要求更高,金融产品选择更加多样化。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在产品、渠道、客户资源等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了在竞争中占据主动和优势,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都要在提供适应客户需求的产品服务的同时,努力提高自身管理能力。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保险经营的市场化程度高,风险分布广泛而复杂,没有资源优势,管理难度大。当前,我国保险业集约经营和内涵式增长能力还不强,尤其是体现行业核心竞争力的全面风险管理、产品定价等能力还远远不够。保险业相对于银行等其他金融行业的竞争优势还不明显,在某些方面甚至处于劣势。保险业要在未来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争取主动,必须要在公司治理方面下大工夫,以良好的公司治理和管理能力,降低运营成本,减少经营风险,才可能赢得竞争优势。也只有这样,保险业才能够稳健发展、做大做强。 转变粗放发展方式 做深做实治理评价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一直保持高速发展态势,但由于一些市场主体主要依靠铺摊子、争地盘、抢份额来谋求快速发展,也使得这种“数量扩张”的发展方式迅速进入了瓶颈期,现有的资本、人才等市场要素,已经支撑不了过去高投入、高成本、高消耗、低效率的增长模式。 “当前,在管理、产品、渠道等方面,各种矛盾、问题和潜在的治理风险都开始显现。尤其在今年,部分业务领域出现了比较大的困难。这种情况应对不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酿成行业性风险。如何通过加强公司治理改革,引导公司顺应市场变化,转变粗放的发展方式,是值得我们全行业深入研究严肃思考的问题。”据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保险公司要强化制度落实,切实提高公司治理的实效,监管机构要加强检查督导,着力防范化解公司治理风险。 上述负责人强调,推动公司治理从“形似”向“神至”转变,需要强化检查督导的力度。下一步,保监会将加强对治理评价的监管,把治理评价这项工作做深做实,更好地发挥其在识别、防范风险中的作用。对开展评价不认真、存在问题较多的公司和没有切实承担起责任的董事会秘书,将依法追究责任。此外,随着公司治理监管的逐步深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逐渐暴露,保监会将按照风险监管的原则对公司治理问题较多、风险隐患较大的公司开展窗口指导,同时进一步推进董事会秘书定期谈话制度,并将对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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