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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健康险产品健管服务
信息来源:中国保险报 发布日期:2012-9-14 发布人:管理中心
    为促进健康保险领域产品创新,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所谓健康管理服务,是指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人相关的健康风险因素,通过检测、评估、干预等手段,实现控制风险、改善健康状况的服务,包括健康体检、就医服务、生活方式管理、疾病管理、健康教育等。

  《通知》要求,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应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定价;健康体检、紧急救援等支出类服务,计入理赔支出的,其分摊入净保险费中的成本不得超过保险费的10%;健康教育、就医服务等咨询类服务,计入公司运营成本的,其分摊入附加费用中的成本不得超过保险费的2%;其他服务或成本超出以上限额的服务,应单独定价,不计入保险费,并在合同中明示健康管理服务价格。

  此外,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有关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可在保险条款中列明,也可另行签订健康管理服务合同。保险公司在销售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健康保险产品时,应向投保人说明健康管理服务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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