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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保监局安排部署2013年保险监管工作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3-6 发布人:管理中心
    2月22日,河南保监局召开年度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分析当前监管工作形势,对2013年河南保险监管工作进行全面安排。
    会议认为,2012年我省保险市场运行整体平稳,全年保费收入841.13亿元,同比增长0.16%。其中,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199.67亿元,同比增长20.1%,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641.46亿元,同比下降4.77%。行业风险有效防范,应收率、批退率分别比全国低1.2和2.54个百分点,退保率等风险指标保持稳定。业务结构有所优化,财产险非车险业务占比提高2.72个百分点,直接业务占比提高7.38个百分点;人身险个人代理新单期交率提高4.37个百分点,10年期及以上业务占比提高10.04个百分点,银邮渠道业务占比下降10.68个百分点。服务水平持续提升,车险平均结案周期较上年缩短4.57天,农业保险保费规模从全国第15上升至第9,新农合经办“郑州模式”在全国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会议指出,当前我省保险业正处于爬坡上坎、改革调整的攻坚阶段,一些外部不利因素传递到保险业,行业快速发展中积累的矛盾和问题还有待解决。一是业务稳增长压力较大,特别是我省寿险市场,预计将逐步进入深度调整期和矛盾凸显期。二是风险防范形势严峻。我省农村业务占比高,银邮业务规模大,潜在风险隐患多,特别要高度关注非正常集中退保和满期给付高峰现金流风险。三是结构调整任重道远,车险在产险中占比、分红险在寿险中占比、银邮渠道占比分别高居全国第5,第3和第2位,新单期交率和折标率全国倒数第1。四是违法违规问题需要关注。人身险公司在发展困难的情况下,不规范经营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可能会有所抬头。财产险公司在连续几年盈利的情况下,非理性竞争明显反弹。
    会议提出,2013年河南保险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更加注重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着力解决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河南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监管工作要突出“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主基调。行业的首要任务是防范重大风险,保持市场稳定运行。同时也要勇于作为、善于作为,在复杂严峻的形势中创造发展条件,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基本思路。这是保监会党委立足行业初级阶段,总结近年来保险监管实践,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出来的,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握了现阶段保险市场的基本特征,明确了保险监管的着力点,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保险监管基本思路。
    三是坚持监管为民、保险惠民的工作目标。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利益和保险需求,是保险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险监管要促进行业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在“五大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功能作用,在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中保护消费者权益,努力实现“保险让生活更美好”。
    四是坚持促进行业转方式、调结构的主攻方向。当前,要充分利用外部环境复杂、行业经营困难倒逼行业转型升级的新机遇,通过发挥监管政策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推动行业在转变发展方式上取得新进展。
    五是坚持尊重市场规律。要正确处理好监管和市场的关系,该管的事情一定要管得好、管得住,不该管的事情坚决交给市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保险市场运行机制,为行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根据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河南实际,今年要着重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坚决守住不成为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源头的底线。重点关注非正常退保风险、满期给付风险、农险经营不规范风险、内控不严风险、舆论负面炒作风险,以及保险案件风险。一是加强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认真实施季度分析,加强对关键指标的跟踪监测,前移风险防范关口。严格落实专管员制度,强化对所管公司的风险关注和政策指导。完善舆情监测工作机制,避免负面炒作。二是加强风险排查。以存量业务大、分支机构多、内控管理弱的公司为重点关注对象,以分红险、万能险、车险和农业保险为重点关注产品,以县域农村为重点关注地区,以银邮代理机构为重点关注机构,以资金、单证、投保信息管理为重点关注环节,加强风险排查摸底。三是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健全风险防范应急预案体系,形成快速决策和反应机制。建立保险公司、行业协会、专管员等共同组成的突发事件报告网络,及时全面掌握风险状况,对瞒报、漏报、迟报的公司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落实保监会《保险案件风险监管考核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不断提升案件风险管理水平。四是加强监管合作。强化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联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司法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及时处置各种风险,确保事态控制在现场、问题解决在当地、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一是继续推进解决车险理赔难问题。督促落实已下发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根据保监会《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价工作。完善并继续实施车险理赔服务满意度测评。按季向总、省两级公司通报关键指标。指导行业协会出台车险查勘理赔人员资格认证及管理等制度。探索清理积压赔案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理赔服务水平。二是继续加大寿险销售误导综合治理力度。全面开展银保客户信息真实性清理整顿,推动公司建立客户资料真实性审查机制,提高电话回访和风险提示有效性。以农村银邮代理业务为重点开展销售误导专项检查,并对去年检查及公司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各公司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情况开展评价,披露评价结果。三是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力争年内全部省辖市协会建成保险合同纠纷调解中心。稳步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力争年内推广到一半以上地市。督促保险公司积极参与调处,有效履行调解协议。四是加强保险信访投诉工作。严格落实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完善投诉热线运行处理机制,提高接访水平。加强对保险公司信访投诉处理的跟踪督促和结果审核,确保消费者合理诉求得到解决。做好信访案件调查,提高案件调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五是开展形式多样的保险知识普及工作。建设好现有网上教育平台。继续开展保险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的教育宣传活动。多种形式农村保险消费者教育,力争10月底前展板、墙标覆盖全省80%以上的行政村。拓展消费者教育渠道,推动保险公司将消费者教育纳入客户服务体系。六是指导保险公司做好服务承诺公开工作,加大承诺履行的监督力度。加强保险中介机构服务标准宣传普及工作,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
    (三)持续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一是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产险方面,继续深入开展车险理赔难综合治理,重点查处虚列手续费、虚挂应收、虚假批退保费、虚假理赔、不严格执行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等违法违规行为。寿险方面,着重抓好内控和合规性综合检查,继续加强销售误导综合治理专项检查,严肃整治夸大收益、违规承诺、虚假宣传等误导行为。中介方面,以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为切入点,重点延伸检查汽车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兼业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稽查方面,做好综合性检查、反保险欺诈、反洗钱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加强与司法部门执法合作,共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抓住重点业务和重点公司。在业务领域方面,重点抓好商业车险、交强险、农业保险和大病保险业务的监管,加强银邮兼业机构监管。在公司方面,以消费者反映强烈、业务结构较差、市场份额较大、违规问题较多以及系统性整改不力的公司为重点,加强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检查。三是依法严格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保监会统一标准进行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四是加大行业自律工作力度。围绕市场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省市协会联动自律检查、跨区域交叉检查和暗访检查,全年联动检查不少于4次,各市跨区域交叉检查不少于1次。
    (四)加强机构和人员监管。一是加强各类保险机构管理。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立审批标准,将处罚信息、内控评价、综合治理效果评价等内容纳入筹建评价工作,强化行政许可实质性审核。继续实施中心支公司及以上机构100%现场验收。严厉查处未批先筹、变相非法设立分支机构等行为,对非法网点坚决予以取缔,严格追究责任。继续推动兼业代理机构专业化、专业机构规模化发展。二是加大高管人员监管力度。加强对高管人员履职情况审查,把高管离任审计、年度审计结果运用到准入审查中,对弄虚作假申请任职资格的,依法不予许可,并追究申报公司和个人责任。严厉查处变相违规任用高管人员行为。以基层保险机构高管、新任中介机构高管为重点培训对象,加强高管人员法制培训。将专业中介机构高管纳入任前测试范围。三是强化对高管人员和上级机构的责任追究。坚持查处机构与处罚人员并重,继续强化案件问责,把违法违规问题与高管法律责任及其任职资格挂钩,与公司的行政审批挂钩,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公司依法限制机构延伸。四是加强保险中介人员从业管理。认真落实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经纪从业人员、公估从业人员有关监管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加强营销员资格考试、教育培训、人员流动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五)积极推动重点领域业务发展。一是提升农险服务水平。加大对《农业保险条例》的宣传,清理规范我省农业保险文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出台2013年度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引导公司完善基层服务体系。建立农业保险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督促公司落实好农业保险专项审计制度,加强对新开办农险业务机构的政策宣导和业务指导。二是不断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加强与省医改办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尽快出台全省大病保险工作方案,支持郑州、洛阳、新乡、安阳等地先行先试。细化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资质条件。加强对大病保险投标行为、服务质量和内控管理的监管,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等违规行为,确保大病保险工作有序发展。积极宣传经办业务优势,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扩大覆盖面。三是优化政策环境,促进责任保险发展。加大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探索建立具有河南特色的责任保险制度。加快发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责任保险业务。

上一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下一条: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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